*** 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引导券商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形成“合规—评级—业务”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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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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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引导券商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形成“合规—评级—业务”的良性循环

  ◎记者 汤立斌

  中国 *** 8月22日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下称《规定》)。据介绍,调整后的评价办法有利于校正行业定位,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更加重视经营效率和质量,逐步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同时,通过增加违规成本,有效震慑证券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市场公平性,形成“合规—评级—业务”的良性循环。

  今年6月, *** 曾就修订《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 *** 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了证券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意见,各方总体赞成修订思路和内容, *** 对合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并正式发布《规定》。

  夯实券商监管基础性制度

  突出证券公司功能发挥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证券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监管部门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在风险控制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对不同类别的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发挥其“奖优罚劣”和监管“指挥棒”的重要作用。

  《规定》于2009年发布实施,并于2010年、2017年和2020年作了3次修订,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评价体系。但由于距离前次修订已逾5年,对标新“国九条”等关于健全服务实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健全金融“五篇大文章”考核评价制度等部署,有必要修改完善。

  据记者了解, *** 近年来积极发挥监管“指挥棒”作用,督促证券行业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的关系。

  《规定》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写入总则,并将功能发挥状况纳入评价框架,突出督促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发挥功能作用、提高专业能力的鲜明导向,引导证券公司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力度。

  同时,为更好评价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情况”,《规定》新增由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并将结果运用到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据了解,证券业协会现阶段将聚焦证券公司开展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成效评价“功能发挥情况”,并组织证券公司开展试评价。后续,“功能发挥”专项评价内容也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引导证券公司功能发挥、专业能力提升的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调整、不断完善。

  东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芦哲表示,《规定》将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纳入评价核心,将推动券商更加注重产业资本中介、创新融资服务等长效价值领域,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引导行业聚焦高质量发展

  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业内人士表示,《规定》通过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推动证券行业从“拼规模”转向“重质效”,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提升经营效率,同时有力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具体来看:一方面,《规定》适当优化整合规模性指标,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并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更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同时扩大加分分位至前30名,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另一方面,《规定》适当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标的覆盖面,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分位由前20名提升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

  此外,《规定》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鼓励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特色化发展,优化自营投资结构,提升投资者服务能力。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规定》明确释放“质量优先于规模”的信号,把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资本使用效率的核心指标,将推动券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效率,从而形成“头部做精,中端做专”的行业格局。

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引导券商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形成“合规—评级—业务”良性循环

  提升证券行业发展整体水平

  形成“合规—评级—业务”良性循环

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引导券商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形成“合规—评级—业务”良性循环

  近年来, *** 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全面落实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要求,加大对违规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力度。《规定》在以下方面做了相关完善:

  一是突出“打大打恶”,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从严下调相关证券公司评级。现行规定第18条列举了下调公司评价结果手段的适用情形,包括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此次修订下调评级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为在实践中对重大恶性案件下调公司评价结果预留空间,进一步提高了相关手段的可用性。

  二是引导充分有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多种手段,从严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本次修订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适当提高了“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进一步强化“资格罚”自律管理手段的制度震慑,同时适当优化了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三是鼓励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证券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且事实情节清晰的,按照《规定》应当扣不少于1.5分。此次修订明确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的,按照相应评价标准至多扣1分。

  “上述规定将有效震慑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市场公平性。”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认为,《规定》的优化有助于提升证券行业整体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良性循环。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犯罪部副主任涂艳表示,修订后的《规定》强化了“合规即效益”逻辑,有利于行业形成“合规—评级—业务”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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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要求,加大对违规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力度。《规定》在以下方面做了相关完善:  一是突出“打大打恶”,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从严下调相关证券公司评级。现行规定第18条

    2025年08月23日 16:55
  • 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市场公平性。”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认为,《规定》的优化有助于提升证券行业整体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良性循环。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犯罪部副主任涂艳表示,修订后的《规定》强化了“合规即效益”逻辑,有利于行业形成“合规—评级—业务”的良性

    2025年08月23日 20:59
  • 规定第18条列举了下调公司评价结果手段的适用情形,包括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此次修订下调评级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为在实践中对重大恶性案件下调公司评价结果预留空间,进一步提高了相关手段的可

    2025年08月23日 16:11
  • 发展道路,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  此外,《规定》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鼓励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特色化发展,优化自营投资结构,提升投资者服务

    2025年08月23日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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